思想受触动 作风有转变 工作上水平

2025-04-05 10:21:57  阅读 76631 views 次 评论 54 条
摘要:

2021年9月底前,全市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涉气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要求自动监测的涉气排污单位及其他符合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条件的排污单位,符合上述任何一个条件的,应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021年9月底前,全市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涉气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要求自动监测的涉气排污单位及其他符合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条件的排污单位,符合上述任何一个条件的,应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烟气净化系统采用了当前最高标准的烟气组合工艺,烟气排放指标在全面达到欧盟2000标准(EU200076EC)的基础上,部分指标有所突破,达到国内最好的排放标准,接近零排放。出于多方面因素的考量,将垃圾进行焚烧处理似乎变成了一种更为先进、环保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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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末,我国国内20多个省市,如深圳、杭州、温州等地的垃圾焚烧示范工程,都有杭锅的身影。在光大环保能源(杭州)有限公司九峰项目中,则将杭锅的优势表现的淋漓尽致。截至当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累计堆存量已达70亿吨,累计侵占土地超过5亿平方米,每年的经济损失达300亿元。如何变废为宝、环保高效的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成为了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话题。杭锅工程案例:临安绿能垃圾焚烧锅炉中科院能源所特聘研究员沈剑山早在2010年就指出,在主要依靠填埋处理垃圾的情况下,中国除县城之外的600多个城市中,有三分之二处于垃圾包围之中,四分之一的城市已经没有堆放垃圾的合适场所。

而目前我国多数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仍采用传统的填埋,还有少数城市采用很不成熟的生化堆肥处理方式,在造成污染的同时也是一种巨大的资源浪费,现已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巨大阻碍。飞灰治理采用等离子熔融技术,真正做到清洁、无害。例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贸易投资自由化程度高于WTO,且成员包括已与欧盟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日本、澳大利亚、越南等国,这就使得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能够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建立具有共同标准的国际化碳交易规则。

为此,这类国家创建的碳核证减排机制规则相对比较宽松,以此吸引他国对其生态项目的支持。(一)良性协同:围绕《公约》体系形成的国际碳交易机制复合体机制复合体由解决某项特定议题的核心规范创建的初始机制与衍生的具体细化机制共同组成,是机制复杂化的起点。联合履约机制则是在发达国家间基于项目的核证减排型交易,其核证减排的形态是双轨制的,即如果缔约方国内存在温室气体排放评估体系与登记系统,并完成提交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的年度清单等相关信息的程序义务,就可由本国直接签发核证减排单位。[1]国际碳交易机制亦面临多样化的困境,不仅有围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以下简称《公约》)所设置的主渠道机制,而且还存在着主渠道机制之外不受国际监管的单边、双边及区域性的诸多次级零散机制。

无论其互动是侧重于气候保护还是经济发展,都会对全球治理体系产生重要影响。但是当诸多不同形式与结构的国际碳交易机制互动时,从集体行动困境走向集体行动的帕累托累进是比较复杂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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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公约》体系下的国际碳交易机制正是遵循该原则,模糊规定各缔约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为缓解所有行为主体遵约义务的强迫感而允许以各种灵活的碳交易履约机制来促进各国共同合作减缓温室气体排放。[15]但是这些碳交易机制集群并非是对碳交易机制复合体的取代,而是为了根据各行为体的规范偏好落实去碳目标。全球气候治理最重要的就是在各个相互联系的国家、城市、市场、日常生活等子系统中全方位去碳化,若只依赖针对国家层面的碳交易机制复合体,显然很难达到目的。同时,无论是否被有意识地管理,它们在实质上、规范上或执行层面上的互动都可能对机制的有效性带来潜在影响[5]。

具体来说,当碳信用实现各个碳交易机制跨区域储存、借贷和变现的时候,就基本具备了充当一般货币的条件。张丽华,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教授(长春 邮编:130012)。从气候保护层面看,国际碳交易机制之间的良性互动有助于推动低碳经济理念和低碳创新技术向全社会扩散。一方面,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Finance Corporation, IFC)、全球环境基金(GlobalEnvironment Facility, GEF)、绿色气候基金(Green ClimateFund, GCF)等国际机构在低碳领域加强合作,建立多元融资体系和碳价监管体系,通过促进机制联结来保证碳价波动的平缓和可预测性。

例如,一些发达国家质疑全球平均气温上升的事实和科学依据,认为面对新兴发展中国家的群体性崛起以及在全球化进程中自身相对收益的下降,经济拓展要比生态效益更重要。五、中国应对国际碳交易机制复杂化的路径面对国际碳交易机制复杂化态势,习近平主席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强调,团结一心,开创合作共赢的气候治理新局面提振雄心,形成各尽所能的气候治理新体系增强信心,坚持绿色复苏的气候治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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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挥中国的积极作用,促进碳交易机制的相互协同在国际社会无政府主义状态下,促进碳交易机制协同是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强行为体之间的团结,中国具有这方面的比较优势。[30]第二,各自为政的碳交易机制集群会造成负减排,有可能加剧全球气候治理形势的恶化。

当然,合理碳价的形成取决于当地条件、市场供需关系、配额发放所执行的尺度以及其他气候政策内容和技术发展水平。首先,在碳市场的驱动下,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为了扩大市场份额,纷纷争当趋势引领者和市场榜样,要求在供应链中增设减排标准,并启动内部定价机制。(三)功能性竞争:不同议题相互嵌入的国际碳交易机制联结机制联结是不同领域针对同一议题在不同维度与空间上所制定的相互影响、渗透的规则。[31]也就是说,发达国家通过将高耗能的产品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生产,虽然能实现其本国的减排任务,却会使发展中国家碳排放量增加,从而引发绿色悖论。这意味着中国将在40年内将年碳排放量从160亿吨降为零。碳市场涉及经济、社会、能源、环境和金融等诸多方面,本身具有跨议题的特质,因此各个领域的知识权威、技术权威、道义权威均不同程度地从专业性、结构性和规范性层面相继嵌入国际、地区和国家碳排放交易体系中。

中国重视机制衔接的重要性,并已经在2020年的第17届中国国际金融论坛中明确指出,国际碳交易市场规模越大,供求关系就越合理,也就越能够稳定气候变化的国际交易。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所(StockholmEnvironment Institute, SEI)的调查结果发现,碳核证减排机制集群实质上增加了约6亿吨碳排放量。

具体来说,国际排放交易机制是在发达国家之间基于总量控制的配额型交易,即当发达国家的碳排放量[11]超出限定的碳排放量时,就只能通过市场购买配额,而配额有富余的国家则可卖出配额来获益。因此,将非/次国家行为体作为国家承诺的补充和执行手段成为国际减排行动的必然选择。

因此,中国应继续推动国际团结,在碳交易机制谈判中促进各国和地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进行能力建设合作。因为碳交易机制数量的增长会促使各领域更加重视低碳技术创新,促进工业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证社会、经济现代化的整个进程都接纳低碳规范。

机制复杂化的趋势是未来各种非传统安全议题都会面临的问题,如果能够协调、处理好国际碳交易机制间的良性互动,则有望形成积极的外溢效果。面对全球平均气温上升的威胁,各国对其负外部性的感知是不同的。针对上述情况,中国应继续全过程、全领域参与有关国际组织或国家间的碳交易机制整合计划,并尽可能在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实际运作方案和资金捐赠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915家跨国公司表明计划在今后数年对碳排放进行内部定价。

其次,《巴黎协定》虽然为鼓励主权国家积极参与减排行动提出了自主贡献模式,但是实际上即使所有的承诺均得以兑现,也远远无法实现将全球升温控制在2℃以内的目标。[13]具体来说,虽然基于总量控制的国际排放交易机制随着《巴黎协定》对强制性减排目标总量的取消而消失,但各国为约束国内相关部门与企业的减排任务,仍保留并新创建了许多配额型碳交易市场。

三、国际碳交易机制复杂化的原因国际碳交易机制复杂化现象的成因与其他非传统安全议题机制网络群体的出现有相似之处,如无政府状态、利益认知分化以及全球治理体系转型等。[8]但是,这种观点不仅无法解释为什么有的机制网络群体互动的有效性很强,有的却很弱,而且也无助于后续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同时,中国还应主动与金砖国家等携手践行《巴黎协定》的机制整合倡议,以提升在碳交易机制整合谈判中的治理储备能力和制度性议价能力。[36]这样的状况可以辐射到全球气候治理议题上。

参与自愿核证减排机制的有72个国家,注册项目数1 628项2020年习近平主席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明确表示,中国将努力争取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国际碳交易机制之间的良性互动能够为各层次、各领域的多元行为体拓展灵活履约途径,增加彼此接触的机会与渠道,使信息流动更加充分,能够调动各方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禀赋、积极参与到国际减排行动中来。[13]具体来说,虽然基于总量控制的国际排放交易机制随着《巴黎协定》对强制性减排目标总量的取消而消失,但各国为约束国内相关部门与企业的减排任务,仍保留并新创建了许多配额型碳交易市场。

清洁发展机制是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基于项目的核证减排型交易,发达国家提供资金与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实施低碳减排项目,然后经过世界银行或国际碳基金公司(GlobalCarbon Fund)等联合履约管理委员会的认证转化为碳信用,该信用既可以用来抵消发达国家的减排任务,也可用于碳市场交易。参与气候行动储备方案的有两个国家,注册项目数274项。

为此,中国要充分发挥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核心作用。因此究竟是维持生存、追求经济利益,还是追求生态效益,各国的诉求并不相同。

三、国际碳交易机制复杂化的原因国际碳交易机制复杂化现象的成因与其他非传统安全议题机制网络群体的出现有相似之处,如无政府状态、利益认知分化以及全球治理体系转型等。截至2020年4月,有5个国家参与美国碳注册登记处的相关减排行动,注册项目数15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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